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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村级河长制立法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22】 【字号: 】  【关闭此页

620日至21日,雅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对雅安市人民政府提请的《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草案)》议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对该《条例》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这意味着四川省首部涉及村级河长制的立法工作进入了审议阶段。

《条例》主要以解决现阶段村级河长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为主要立法参考,创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村级河长的产生方式、与村()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村级河长制协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村级河长制立法从管理机制建设的角度看,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范畴;从具体内容而言,则属于环境保护的事项,其总体属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范围。

雅安市从2017年开始积极探索村级河长制建设工作,并于20179月出台了《雅安市村级河长管理办法(试行)》,997名村级河长到岗到位,有力促进了全市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一年的实践表明,要使村级河长制顺利实施,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村级河长的法律定位、任职条件、产生办法、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待遇报酬、奖惩机制等问题显得十分重要。(办公室,四川在线)